優質的服務流程
·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·
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,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
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,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
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,簽訂合作協議
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,嚴格按照技術協議
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,靜態動態調試,分析儀運行
售后服務后續維護,持續跟進,終身維修
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
近日,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多家企業反饋督察情況,明確指出部分企業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,包括修改設備參數、改變采樣條件、違規標記等以逃避監管。此外,自動監測設備運維管理混亂,部分企業煙氣自動監控系統存在儀器性能不達標、運維不規范等問題,甚至有企業使用模擬信號生成顆粒物采樣流速,性質惡劣。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是生態環境領域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,后果嚴重。本文系統梳理了相關法律后果及軟硬件方面常見造假行為,供讀者參考。
一、法律后果
依據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條及第九十九條,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屬于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,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者可責令停業或關閉。
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九條及第八十三條規定,類似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,也將面臨相同行政處罰。
《環境保護法》第六十三條明確,尚不構成犯罪的,除依法處罰外,相關責任人員可被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。
《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法釋〔2023〕7號)規定,重點排污單位或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篡改、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,排放污染物如化學需氧量、氨氮等,構成“嚴重污染環境”,可適用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條定罪。若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將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量刑。
二、硬件方面常見造假行為
設置干擾設施:在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點附近增設噴氨、噴堿、噴水等裝置,干擾污染物測量;或在廢水采樣上游設置加藥、稀釋、旁路等設施,如清水稀釋、投加COD去除劑等。
操作采樣管路:廢水監測中接入自來水稀釋樣品,或在超標時關閉閥門、加裝高精度濾芯;廢氣監測中在采樣管路扎孔、輸入氮氣稀釋,或利用設備缺陷進行樣品稀釋且無監控報警。
采樣系統缺陷:廢水采樣器缺乏清洗功能導致樣品污染,或采樣器無法供樣造成數據延遲;廢氣預處理選型不當造成污染物損失,顆粒物采樣管路未加熱導致沉降,非甲烷總烴監測中冷凝除水或冷點過長導致數據偏差。
儀器原理缺陷:利用設備方法缺陷造成數據失真,如NO?轉換器效率不足致二氧化氮超標,紫外法設備受HC化合物干擾導致數據長期零/負值,或廢水分析儀受環境光干擾無防干擾措施。
干預數據處理:在分析儀與數采儀間加裝可調電阻或繼電器篡改模擬/數字信號;通過安裝無線模塊、遠程操作上位機或數采儀,甚至加裝信號屏蔽器干擾傳輸。
輔助設施異常:通過破壞基礎條件影響監測,如超標后切斷不間斷電源或儀表氣供應;廢水監測中未配置超標留樣功能或采樣器與分析儀未聯動,導致超標樣品無法核查。
三、軟件方面常見造假行為
軟件內置不當功能:設備軟件設置模擬數據、遠程控參、限值調節等功能,以迎合違規需求。
權限管理缺失:默認密碼或高級權限開放給運維/排污單位,部分操作無記錄,導致參數可隨意修改。
軟件功能不完善:關鍵參數(如校準曲線)允許手工修改且無修改日志,為造假提供便利。
算法及譜圖不透明:設備程序升級頻繁、算法不公開,譜圖未標注波長,異常數據調整缺乏說明,引發數據真實性質疑。
頻繁升級致數據丟失:軟件缺陷頻發通過升級修補,過程中可能刪除操作記錄;升級無功能變更日志,存在掩蓋違規操作的風險。
數據不當處理:利用軟件預設功能規避超標,如煙氣設備設置停爐模式、校準期間數據保持、無效數據標記規則不全面、通訊中斷后數據置零或保持;廢水設備對負值或低濃度數據統計方式設置不當。
文章來源于網絡,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